关于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的账务处理,企业收到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并缴纳增值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税务机关按年度支付企业手续费,通常为所扣缴税款的百分之二。账务处理时,奖励具体办税人员的支出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并以库存现金形式支付。
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账务处理详解
关于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的账务处理,具体细节如下。
一、账务处理的基本流程
当企业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根据现行税收法规,此手续费应被视为“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并缴纳增值税。
1. 收到手续费时的账务处理: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关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处理
为了奖励具体的办税人员,企业会有相应的支出处理。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
三、法律依据及说明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及扣缴义务。在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根据该法的第十一条,税务机关会按年度支付企业手续费,通常为所扣缴税款的2%。
以上所述,是企业对于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的常规处理方式。在遵循法律要求的同时,企业需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维护企业的财务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