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产自销农业产品是否需要交印花税,取决于具体情况。对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如果企业的自产自销行为符合这些免税情况,则不需要交印花税。
企业自产自销农业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自产自销农业产品时,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这一问题涉及具体的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针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之间订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是免纳印花税的。
还有一个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之间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也是免征印花税的。这意味着,如果企业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与其签订的相关购销合同可以免于缴纳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是针对特定的情境和合同类型,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核对合同条款,确保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以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