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按照现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即每月免征额5000元。我国在2018年调整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原来的最低起征点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不同个人所得对应不同的税率。这一规定适用于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
退休人员再就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详解
针对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规定是遵循现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即每月5000元。自2018年起,我国调整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原来的最低起征点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与居民收入的增长。
一、起征点调整概况
调整后的起征点分为七个不同档次,与之前的税率相比,从3%到最高45%不等。这一设置充分考虑了个人所得的差异,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二、具体规定
对于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相同,都依照这七个档次进行。这意味着,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税率分布
具体的税率分布根据所得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从较低的税率到较高的税率,反映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递进性质。这样的设置既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又适当对高收入群体进行税收调节。
这一政策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