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销售方开出的专票,若购买方已做账未认证且未跨月,发现错误后可以作废。销售方需联系购买方退回全部联次发票,并在税控系统中作废。作废的发票需确保联次齐全并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摘要针对标题简短回答,符合格式要求。
处理已开出发票但尚未认证的错误专票流程
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购买方已经做账但尚未进行认证,对于未跨月的专票,一旦发现错误,是可以进行作废处理的。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
一、作废前准备
首先,销售方需立即与购买方取得联系,并协商退回全部联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为了确保双方对作废操作有明确的认知与配合。
二、税控系统操作
1. 在当月内,进入税控系统。
2. 在系统中找到错误的发票,并双击打开。
3. 点击作废选项,即可完成作废操作。确保作废的发票联次完整无缺。
三、重新开具发票
根据实际需要,销售方可重新开具新的正确发票。
四、盖章与记录
作废的发票上需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以确保作废的发票不被误用。同时,建议对作废的发票进行记录,以便于后续的查证与管理。
针对未跨月的专票,一旦发现错误应立即进行作废处理,以确保双方的财务清晰与准确。在此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紧密沟通,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