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返还奖励财务人员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十七条规定。该规定指出,对于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或个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可以获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于奖励给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人员,包括财务人员。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鼓励财务人员在个税申报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准确性。
关于个税返还奖励财务人员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进一步细化了税收的相关责任主体。其中,对于扣缴义务人的奖励政策,更是体现了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根据该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所扣缴的税款,给予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这一手续费的目的在于鼓励并奖励在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中的财务人员。这一政策依据明确,为财务人员在个税申报工作中的辛勤付出提供了应有的回报。
具体来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明确了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在个税缴纳中的责任与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进一步指出,对于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一定的手续费奖励,这部分手续费用于奖励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财务人员。
个税返还奖励财务人员的政策依据是明确的,且该政策旨在鼓励财务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提高个税申报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