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的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在会计分录中的处理方式是,先以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的借方,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贷方进行外购商品的账务处理。在对外捐赠时,以营业外支出为借方,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销项税额)为贷方进行账务处理。简而言之,就是将外购商品视同销售,在捐赠时将其成本及相应税费转出。
外购商品无偿赠送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当企业外购商品并决定无偿赠送时,需正确记录会计分录以体现交易的真实情况。
外购商品的账务处理:
1. 当企业购入商品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此部分记录的是企业购买商品的成本以及因此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资金已支付至供应商。
无偿赠送商品的账务处理:
2. 当企业决定无偿赠送外购商品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里,企业将外购商品无偿赠送,因此产生销项税。同时,由于商品未产生收入,所以将其记录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
正确记录上述会计分录,有助于企业准确反映交易情况,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