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需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根据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在税前加计扣除75%,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需针对研发支出进行细致汇总。依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企业应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针对企业的研发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存在以下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1. 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 若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在上述时间段内,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进行摊销。
二、操作步骤
1. 整理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明确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
2. 依照汇总表数据填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3.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上述表格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企业在享受这一优惠政策时,应确保所有操作遵循相关法规,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建议及时咨询财税专家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