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特定种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不再受开票之日起360日内的认证抵扣期限限制。这意味着,这些票据的抵扣期限不再受时间限制,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操作空间。
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相关说明
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历来备受关注。过去,纳税人需在开票之日起的360日内进行认证并抵扣。但自2020年3月1日起,对于取得特定类型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期限有了新的调整。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内容:
一、调整内容概述
对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了一系列的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及申报抵扣的期限要求。
二、具体变化细节
1. 取消认证确认的期限:不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票的认证确认工作。
2. 取消稽核比对期限:不再受到稽核比对的时间限制。
3. 申报抵扣无期限限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申报抵扣工作。
以上调整为增值税纳税人带来了更为灵活的操作空间,有助于优化税务管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政策调整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