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
劳务派遣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实行核定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法可不设置账簿的情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企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二、应设而未设账簿的情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也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三、其他可核定征收的情形
除此之外,纳税人如发生以下情形,同样可以申请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1. 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2.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而仍不申报的。
以上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整理而得,劳务派遣公司在符合上述条件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