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资本化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税〔2018〕99号文,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资本化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详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财税〔2018〕99号通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得到了具体的税前加计扣除规定。
针对企业研发活动中的实际发生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进行实际扣除的基础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可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若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则在此时间段内,企业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具体到财务处理上,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同时,应准确核算研发支出,并妥善保存相关研发活动的资料以备查验。
一、研发费用资本化的税前加计扣除
1.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
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可先在税前据实扣除。在此基础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可再享受实际发生额75%的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2.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
若企业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那么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这一政策有助于企业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投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