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抵扣的发票,如果对方作废,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货物退回销售方,需要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红字),同时转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货物不退货,需要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待对方开具正确发票并认证后,再进行相应的进项税额处理。
已抵扣发票的对方作废处理指南
当您遇到已抵扣的发票被对方作废的情况时,不必过于担忧。以下是处理流程的建议:
一、对方作废后的基本处理步骤
当对方将已抵扣的发票作废后,您应首先进行进项税的转出处理。
1. 对方作废且货物退回销售方的情况: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红字)
同时,将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对方作废但货物不退回销售方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您需记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待对方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后的处理
待对方开具正确的发票并经过认证后,您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记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确保账务清晰,准确无误。
按照上述步骤操作,能够确保您的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务必保持与对方的沟通畅通,确保双方信息一致,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