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丢失后可以重新补办。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应在丢失当日于市州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若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需取得开票方注明信息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普通发票丢失后的补办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发票丢失可重新补办
当您不慎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时,是可以依法进行补办的。针对丢失的发票联,您需要在发现丢失的当日,立即在市州级以上的党政报刊杂志上发布遗失声明,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您已登报声明作废。
二、补办细节及要求
1. 遗失声明与证明材料:您需要在市级以上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并向税务机关提供该声明的证明材料。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步骤,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 存根联入账的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受票方需要使用存根联进行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那么必须取得开票方提供的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这份复印件还需要与发票丢失的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补办流程细节如下: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
在发票丢失的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若需使用存根联入账,则取得开票方的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请您务必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