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收购如何开具发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创新者 2024-12-15 05:32 浏览次数:629

废旧物资收购开具发票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对于之前开具的发票,需要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抵扣。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发票不得再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废旧物资收购开具发票的相关说明

废旧物资收购开具发票的流程如下:当回收单位直接向个人或单位收购废旧物资时,由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变更

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废旧物资时,不得再使用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二、早期发票的处理

对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在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但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将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注意事项

请所有涉及此业务的纳税人密切关注上述时间节点,及时调整业务操作,确保符合税务规定。对于回收单位而言,规范开具发票不仅是业务需要,更是法律义务。请务必遵守相关税务法规,避免因操作不当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在涉及废旧物资收购与开具发票的业务时,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业务的合规性,维护良好的税务环境。

0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
声明:本站内容均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如有知识产权恶意碰瓷者,不联系本站人员直接诉讼,本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1445434087@qq.com
喵喵会计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