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对于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的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为预收款减去应预缴的增值税税款。这一规定旨在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方便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详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再包含增值税。对于采取不同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计算有所区别。
对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是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部分。而对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则是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部分。
为了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方便纳税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 = 预收款 - 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这一规定旨在帮助纳税人更为准确地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款项,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按照此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正确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