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电脑奖励员工不需要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将外购产品作为福利无偿发放给职工时,如果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则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这部分外购货物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企业购进电脑奖励员工相关税务处理分析
当企业购进电脑作为奖励发放给员工时,其税务处理需明确。关于是否视同销售,具体要看企业的操作方式和税务部门的解读。一般来说,企业把外购的产品,如电脑,作为福利无偿发放给职工,并不视同销售。
一、增值税处理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若企业在购进电脑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当这些电脑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时,需要将这部分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意味着外购的电脑的增值税不能再被抵扣。具体的会计处理,可以参考以下分录:
1. 购进电脑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2. 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已抵扣的增值税部分)
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所得税处理
虽然企业把电脑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并不视同销售,但可能需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电脑的价值,并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应详细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人员,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