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免征印花税的凭证包括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抄本(除视同正本使用者),财产赠给特定机构的书据,国家指定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优惠贷款合同,企业改制产权转移书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相关合同,以及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等。此外,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凭证也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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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征印花税的凭证
以下是关于可以免征印花税凭证的具体说明:
一、凭证副本、抄本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免征印花税,但那些被视为正本使用者则不在此列。
二、财产赠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予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以及学校所立的书据,无需缴纳印花税。
三、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四、贷款合同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以及特定来源的优惠贷款合同,如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五、企业产权转移书据
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享有免征印花税的权益。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于缴纳印花税。
七、个人租赁合同及住房相关凭证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相关承租人、购买人之间的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也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