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需要预缴城建税及附加。根据财税(2016)74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时,预缴增值税的同时需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为预缴增值税税额,并按预缴地税率计算。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同样需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预缴增值税与城建税及附加
预缴增值税时,确实需要预缴城建税及附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具体细节如下:
一、跨地区提供服务的预缴增值税
当纳税人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时,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此时,预缴的增值税税额是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将据此就地计算并缴纳相关税费。
二、机构所在地的申报缴纳
对于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同样,按照机构所在地的相关税率和征收率进行计算并缴纳。
这一规定确保了增值税预缴过程中的透明性和公平性,同时也为城市维护和教育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纳税人需严格遵守此规定,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