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企业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方式。依据相关法规,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包括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股权支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等。同时,也说明了在合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具体操作流程。
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详解
一、企业所得税处理
依据相关财税政策,对于企业重组中的吸收合并,税务处理有其特殊性。首先,重组需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不以减免税收为主要目的。被合并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需符合规定。合并后12个月内,不得改变重组资产的实质经营活动。对于符合规定的合并,税务处理如下:
1.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 股权支付方面的规定:企业合并中,若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或被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无需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享受特定的税务处理。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资产重组过程中不征收增值税。若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一般纳税人,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转移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三、土地增值税处理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若两个或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对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至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处理
两个或以上的公司依法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的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以上税务处理需结合具体政策规定进行实际操作,确保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