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时,应做账务处理,涉及银行存款和补贴收入科目的借贷记账。若企业未设置补贴收入科目,需增设。这一政策有助于软件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
软件增值税退税收入的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针对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问题,账务处理如下:
一、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若实际税负超过3%,则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退税,企业需按以下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 直接收到退税款的处理
当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或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2. 直接减免增值税的处理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二、关于补贴收入科目的说明
若企业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应增设此科目,以便更准确地反映与退税相关的财务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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