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补提折旧分录的写法是,根据应补计提的折旧金额,借:累计盈余,贷方需要分别记录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以及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若单位在旧账中的“固定资产”科目包含了新制度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需比照此规定补提折旧。这一操作旨在更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的价值消耗。
政府会计制度补提折旧分录详解
在政府的会计制度中,补提折旧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针对应补计提的折旧金额,分录应如下书写:
一、基本折旧分录
借:累计盈余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二、涉及特定资产的分录
当单位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时候,需额外考虑以下分录:
借:累计盈余
贷: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贷: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的折旧补提,应参照前款规定,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进行分录。具体为:
1. 公共基础设施折旧补提
借:累计盈余
贷: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2. 保障性住房折旧补提
借:累计盈余
贷: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以上分录保持了原文的表述意思,同时进行了适当的润色,使得读者更易理解。在格式上,采用了段落和小标题的形式,使得文章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