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票后定期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主要区别在于证券性质和当事人个数、主债务人以及是否需要承兑。出票后定期付款为委付证券,涉及三个当事人,需经过承兑确定主债务人;见票后定期付款为自付证券,涉及两个当事人,出票人为主债务人,无需办理承兑手续。
见票后定期付款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差异
在金融交易中,见票后定期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是两种常见的支付手段,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证券性质与当事人数量
1. 出票后定期付款:属于委付证券,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这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
2. 见票后定期付款:属于自付证券。在这种方式下,只有两方当事人——出票人(同时作为付款人)和收款人。这是出票人自己的付款承诺。
二、主债务人的角色
1. 在出票后定期付款中,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是承兑人,出票人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
2. 见票后定期付款中,出票人始终承担主债务,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无需办理承兑手续。
三、关于承兑的要求
1. 见票后定期付款不需要承兑过程。
2. 出票后定期付款(非见票即付的汇票)通常需要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见票;对于汇票,则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到期日。
这两种支付方式在金融市场交易中有着明确的区别和应用场景。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企业在金融活动中做出更准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