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退伍军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调整。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聘用退伍军人,促进就业和税收平衡。
企业聘用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
企业在招聘人才时,若选择聘用退伍军人,国家为其提供了多项税收优惠。自退伍军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企业可享受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优惠
企业在三年内,根据实际招用的退伍军人人数,可享受到定额增值税扣减优惠。每位退伍军人每年可享受到6000元的定额标准优惠,这一标准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高可上浮50%。
二、附加税费优惠
除了增值税优惠外,企业还可享受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些优惠都是基于实际聘用退伍军人的人数和定额标准来计算的。
具体优惠细节
1. 签订合同:退伍军人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后,企业开始享受税收优惠。
2. 税收优惠期限:自合同签订当月起,为期三年。
3. 优惠内容:根据聘用人数,企业可享受到相应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每位退伍军人每年可享受的定额标准为6000元,这一标准可以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这样的优惠政策不仅鼓励企业积极聘用退伍军人,也为退伍军人提供了更广阔的就业选择和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