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按月计算方式是基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及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计算。不满1年的单位按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成立时间在征缴年度内,从地税登记日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申报审核残疾人就业情况。企业提取和交纳残保金的会计分录也一并说明。
残保金按月计算方法详解
每月计算残保金缴纳额时,需依据上一年度用人单位的相关数据。具体计算方式为:
残保金按月计算公式
当月残保金缴纳额 =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12。
企业提取残保金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交纳残保金分录
借: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对于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单位,残保金的计算有特殊规定。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入。具体为:
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计算方式
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时间。例如,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则不需要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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