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税费返还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具体会计处理为:收到税费返还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支付给个人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收到的税费返还的会计处理
对于个所税返还,当其被支付给申报人员时,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收到税费返还时
当收到个所税返还时,此款项应被视为企业资产增加。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税返还
这意味着企业的银行存款增加了,同时有一项对应的其他应付款也相应增加,即应支付给个人的个税返还。
二、支付给个人时
当支付个税返还给申报人员时,企业的其他应付款减少,表示企业对个人的债务得到了清算。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个税返还
贷:银行存款
通过这样的处理,既保证了企业的财务准确性,又清晰地反映了与申报人员之间的财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