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不同。两者在征收依据、作用目的、经济关系、征收方式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资源税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旨在调节矿种企业间的级差收益,鼓励平等竞争;而矿产资源补偿费则是针对资源消耗进行货币补偿,调节资源所有者和采矿权人之间的产权关系。
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详解
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社会、经济关系及其范围、方式、作用、目的上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资源税的征收基础
资源税的征收是基于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全额纳入“增加值”。其主要目的是调节部分矿种矿山企业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间的平等竞争。
资源补偿费的内涵
资源补偿费则是基于资源财产所有权进行征收。其主要部分是对已消耗资源的货币补偿,可以理解为矿山企业为“资源”付出的成本。其目的在于调节资源所有者和采矿权人之间的产权关系。
两者的主要差异
两者在征收方式、用途及性质上有所不同。资源税侧重于税收调节,而资源补偿费更偏向于对资源消耗的货币补偿。两者的征收管理职责也不同,资源税属于国家税政管理,而资源补偿费则与国家的地矿行政管理紧密相关。
两者在矿业经济中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共同维护着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