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外地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纳税申报时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预缴的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这一规定适用于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无论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都可以进行抵扣。
简易计税外地预缴是否可以抵扣
简易计税外地预缴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只需将预缴增值税金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的对应行,标明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可。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有明确规定。该办法指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应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已预缴的税款可以抵减,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关于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的抵减
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这里的应纳税款包括通过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
具体操作流程
1. 纳税人需明确预缴增值税的金额。
2.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中对应行填写预缴金额。
3. 标注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4. 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注意事项
抵减操作需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进行。
填写申报表时,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至下一期继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