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凭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会计分录为:支付时,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银行存款;抵扣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管理费用—办公费。这一规定适用于2011年12月1日以后的技术维护费。
税盘维护费的会计分录详解
根据财税《2012》15号规定,对于增值税纳税人而言,自2011年12月1日起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相关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针对这一政策,会计分录的具体操作如下:
一、支付时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等
二、抵扣时的会计分录
在抵扣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管理费用——办公费(同时,将之前借用的管理费用转回)
具体来说,企业支付维护费用时,将其记入管理费用中的办公费用;而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则通过减免税额的科目进行记录,同时将之前记入的管理费用进行转回。这样的分录操作,确保了企业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财税《2012》15号规定进行阐述,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