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出售的会计分录如何操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审计先锋 2024-12-13 00:58 浏览次数:404

投资性房地产的出售会计分录根据计量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成本模式下,出售时将其他业务收入等记入借方,同时将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等记入贷方。公允价值模式下,除了银行存款和其他业务收入,还需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可能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

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详解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式包括公允价值计量法和成本法。在出售此类资产时,会计分录的处理方式也相应有所不同。

成本模式下的会计分录

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出售该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借:银行存款(表示收到的出售款项)

2. 贷:其他业务收入(反映销售收入)

3. 借:其他业务成本(表示与销售配比的成本)

4.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5. 借: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6. 贷:投资性房地产(表示资产减少)

公允价值模式下的会计分录

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借:银行存款(表示收到的出售款项)

2. 贷:其他业务收入(体现销售收入)

3. 借:其他业务成本(反映相关成本)

4.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5.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决定借贷方)

6.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体现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

7. 贷:其他业务成本(或其他相应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可能会出现“其他综合收益”的科目,具体分录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以上分录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需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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