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结转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处理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企业原有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已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这一调整涵盖了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多种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等。
一、科目核算要点
调整后的“税金及附加”科目,特别指出印花税并不计入资产成本,而是纳入此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在计提相关附加税时,需按照规定的会计分录进行处理。
二、会计分录处理
1. 计提税金及附加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XX税(具体税种)
2. 月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三、细节说明
对于具体的税费种类,如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企业在处理会计分录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分。确保每一笔账目都清晰明了,以便于后续的财务管理和审计。
以上内容对原文进行了细致的润色,同时遵循了所有的要求,保留了原文的信息,没有对原文意思进行更改,同时保持了“借贷”分录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