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售自用车需要交税。根据规定,如果公司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这些资产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需要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具体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可能会根据政策和时间有所不同。例如,之前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后来调整为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公司在出售自用车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公司出售自用车税务指南
当公司出售自用车时,税务处理至关重要。根据相关增值税法规,自用车在销售时涉及一系列的税务规定。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公司在使用车辆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税无法作为抵扣项。
二、销售自用过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对于公司出售的固定资产(如车辆),如果属于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税。根据最新政策,税率已经调整为更为优惠的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营改增试点政策
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实行营改增试点。对于销售试点实施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原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具体条文引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及后续相关政策,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固定资产在销售时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必须按照这些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公司在出售自用车时,应当根据车辆的购买时间、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具体的税务处理方法,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