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免征范围包括多个方面,如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财产赠予特定机构的书据、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无息或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优惠贷款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居住租赁合同、农牧业保险合同以及特定物资运输凭证等。这些规定旨在减轻特定情况下的税收负担,促进社会经济福利的提高。
印花税免征范围详解
印花税是对经济交易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但在特定范围内,部分凭证和行为是免征印花税的。以下是详细的免征范围:
一、凭证副本或抄本
对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是免征印花税的,避免了重复征税。
二、财产赠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送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或学校所立的书据,无需缴纳印花税。
三、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属于印花税免征范围。
四、无息及贴息贷款合同
对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不征收印花税,鼓励金融领域对特定项目的支持。
五、优惠贷款合同
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订立的合同,亦在免征之列。
六、租赁合同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在印花税征收中享有优惠。
七、保险类合同
农牧业保险合同,免于缴纳印花税,支持农业领域的风险保障。
八、特定凭证免税
军事物资运输凭证、抢险救灾凭证以及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等,均享受印花税免征的优惠。
以上各点详细列举了印花税免征的具体范围,旨在公平税负,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