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通知,差额纳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但需要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若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需要注意凭证的有效性,以确保享受抵扣权利。
差额纳税的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问题解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对于差额纳税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是否可抵扣的问题,文件中有着明确的说明。
首先,试点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这些凭证中,若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这意味着,只要纳税人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凭证,其进项税额就可以进行抵扣。
具体来说,第(三)项第11小项规定明确提到了这一点。对于差额纳税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并获取有效凭证,其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这一点对于纳税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有助于减少纳税人的税负,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