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由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包括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价税合计额、扣除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和期末余额等。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填报指南
一、概述
本表适用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
二、基本信息填写
1. “税款所属时间”与“纳税人名称”的填写与主表一致。
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填写
1. 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应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
若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则填写相应的免税销售额。
该列数据应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行次相等。
四、扣除项目相关填写
1. 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税款所属期填“0”。
2. 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金额。
3. 第4列“本期应扣除金额”为第2列与第3列之和。
4. 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不超过第4列,且不超过第1列对应各行次。
5. 第6列“期末余额”为第4列减去第5列的结果。
四、特别注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第1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13a、13b行之和。
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的“期初余额”,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请纳税人按照上述指南准确填报,确保申报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