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可以报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如果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了相关成本、费用,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可以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并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有效凭证。对于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以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因此,跨年发票第二年可以报销。
跨年发票第二年报销的相关说明
一、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的规定,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或费用,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账面金额进行核算。
二、关于有效凭证的提供与报销处理
1. 在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补充提供未入账的成本或费用的有效凭证。
2. 对于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如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年的费用;若金额较大,则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三、关于逾期取得的票据处理
对于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以追溯至成本、费用发生的年度并税前扣除。企业在调整账目时,应先行增加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相应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到会计处理,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借贷分录的调整,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在处理跨年发票报销问题时,应遵循相关法规,确保财务操作的合规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