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通过保理业务将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情况。无追索权保理,企业出售应收账款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财务费用。有追索权保理实质为银行贷款,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保理还款时,会计分录为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参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即将持有的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保理业务合同是否附追索权,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当保理业务合同不附带追索权时,意味着所售应收账款的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会计分录如下:
1.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贷:财务费用(可能)
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若合同附带追索权,意味着应收账款的主要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实质上,企业是以应收账款作为条件向金融机构借款。会计分录为:
1. 收到保理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保理还款时的会计分录
当需要偿还保理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对于无追索权保理,企业在出售应收账款后,不再对原应收账款进行追踪处理;而对于有追索权保理,企业仍需对原应收账款进行持续追踪,以真实反映保理业务的状况。通过以上的会计处理,企业能够准确、清晰地反映保理业务的财务状况,为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