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于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限额的小微企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具体限额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同样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建设事业费免征额详解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多个通知规定,对于特定销售额度的缴纳义务人,文化建设事业费存在免征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免征范围及时间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存在特定的政府性基金免征政策。
二、具体政策内容
在此期间,对于符合上述销售额度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也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补充通知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同样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政策。
这些政策为小微企业和特定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减轻了他们的财务负担,促进了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希望通过本文的梳理,读者能更清晰地了解文化建设事业费的免征额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