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企业按公允价值进行期末调整,其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因此不涉及折旧概念,无需计提折旧。这种模式的调整体现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为何不涉及折旧?原因解析如下:
当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其投资性房地产时,期末会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调整,这一调整体现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这意味着,投资性房地产的期末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保持一致。在此情境下,不存在计提折旧这一概念。
具体来说,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企业,在会计期末并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这是因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已经根据市场变动对其价值进行了调整。这种调整已经充分反映了资产的价值变动情况,无需再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体现。在这种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已经等同于其公允价值,无需再额外考虑折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