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预缴的土增税退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投资智者 2024-12-13 00:55 浏览次数:9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时,需按特定步骤核算。首先计算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然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退税额。若已缴税款不足退税,形成亏损,应结转至以后年度。调整土地增值税后,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出现正数,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累计退税额不得超过已纳税额。

预缴土增税退回的核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的问题,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核算:

1. 计算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

首先,计算项目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然后减去该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部分,得出当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增税余额。

2.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退税额

调整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规定计算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 处理退税不足与亏损结转

若当年度已缴税款不足以退税,则形成亏损,应将亏损向后续年度结转,并相应调整未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增值税分摊调整及企业所得税缴纳

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土地增值税分摊调整后,可能导致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化。若调整后产生正数应纳税所得额,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退税额与已纳税额的关系

企业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累计退税额,不得超出项目开发各年度累计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应视为项目清算年度产生的亏损,同样进行后续年度的结转。

以下为具体核算步骤的详细解释:

一、明确土增税补充扣除额

准确计算项目各年度的土增税分摊额,并从该年度已税前扣除的土增税中减去,得出应补充扣除的部分。

二、调整税额,计算退税

对应调整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税务规定计算应退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三、处理退税不足及亏损结转问题

若某年度退税金额超过已缴税款,则差额部分视为该年度的亏损,需向后结转并在以后的年度中进行调整。

四、土地增值税调整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按照前述方法调整土增税后,可能影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化。对于产生的正数应纳税所得额,需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确保退税额不超过已纳税额

企业必须确保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累计退税额,不超出项目开发过程中各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超出部分作为项目清算年度的亏损,同样进行后续年度的结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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