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是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核查的过程,包括盘盈和盘亏两种情况。盘盈的固定资产需按重置成本入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亏的固定资产需查明原因并按管理权限报批,涉及赔偿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整个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包括填写凭证、卡片账和调整科目等。
固定资产清查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清查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当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时,出现固定资产的盘盈与盘亏,需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盘盈处理
1.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企业若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经确认确属企业所有后,需按管理权限上报并获得批准。
2. 随后,根据盘存凭证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凭证,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送交企业会计部门。
3. 固定资产卡片账需进行更新,并将此次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4. 账务处理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一般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盘亏处理
审批前:
1. 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时,首先需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2. 同时,需借记“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然后贷记相应的固定资产。
审批后:
1. 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应迅速查明原因并按管理权限报批。
2. 根据过失人及保险公司的应赔偿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3. 从盘亏固定资产的原价中扣除累计折旧以及过失人及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将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4. 最后,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合理的账务处理方式能确保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