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实际发生额的75%,若形成无形资产,则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委外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与加计扣除比例
一、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对于委外研发费用,企业的账务处理通常采用以下分录: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委外研发完成时,进行结转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XX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
二、加计扣除比例
关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下,可计入当期损益,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企业可以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享受税前加计扣除。
2. 若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在上述时间段内,企业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这一政策为企业投入研发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促进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