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根据协议约定支付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账务处理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工资薪金支出可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作为其他费用扣除的依据。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账务处理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明确了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财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来说,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关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明确作为劳务费支出。此项支出作为企业的一项经营成本,在会计核算上应做好相关记录。
账务处理(借贷分录):
借:劳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关于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包括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账务处理(借贷分录):
借:工资薪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职工福利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三、特别提示:
对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不仅要在账务上做好记录,也是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重要依据。企业在处理此类账务时,务必做到准确无误。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合规、合法。同时,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确保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费用得到合理、准确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