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逾期未抵扣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于2017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抵扣操作。
凭证逾期未抵扣处理方法
针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出现逾期未进行抵扣的情况,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公告进行处理。
一、关于公告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明确指出,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其取得的特定发票,不再受认证确认、稽核比对以及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
二、具体规定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取得以下凭证: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不再受逾期未抵扣的限制。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合理安排抵扣时间,无需担心因凭证逾期而带来的税务问题。
三、注意事项
企业需要确保所取得的凭证真实有效,并严格按照税务规定进行抵扣操作。同时,企业应及时关注税务政策的更新,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对于税务处理,企业仍需保持清晰的账务记录,确保税务操作的透明度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