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权益法适用于对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活跃市场无法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解析
在探讨长期股权投资时,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存在显著差异。成本法主要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境。当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且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绝对控制权时,成本法成为首选。此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
相对而言,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则有所不同。它主要适用于那些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中,对投资单位并不具备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特别是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也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权益法更为适用。它更注重反映投资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价值,而非直接控制。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主要应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当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力,对其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时,选择成本法更为恰当。此法详细记录投资的成本,并据此反映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与成本法不同,权益法主要应用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中,对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特别是在活跃市场中,若无法获取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或无法可靠计量其投资成本时,权益法成为更合适的选择。此法更注重反映投资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价值,而非直接的控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