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常见信用证的种类,包括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等。还介绍了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等特定类型的信用证。此外,文章也提到了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等特殊类型的信用证。最后,部分信用证和部分托收的方式也在文中得到解释。
信用证种类详解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常见的支付工具,其种类多样。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各种信用证的特点。
一、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广泛使用。而光票信用证则是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凭证。
二、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允许开证行随时撤销,而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有效期内非经相关当事人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
三、保兑信用证
当受益人(出口商)对开证行资信不确定时,保兑信用证为其提供双重保障,有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
四、即期与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满足条件即付款,而远期信用证则在收到单据时不立即付款,待汇票到期再履行付款义务。
五、红条款信用证
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支取部分或全部货款,此条款以红字标明,故称为红条款信用证。
六、关于付款、承兑与议付的信用证
此类信用证明确其结算方法是即期或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七、可转让信用证
此信用证允许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将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但转让后,第一受益人仍负责买卖合同上的卖方责任。
八、背对背信用证
当两国不能直接贸易时,通过第三方进行贸易,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信用证基础上开立新信用证。
九、对开信用证
双方互为进出口方,互相开立信用证,以实现货款平衡。
十、循环信用证与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
循环信用证可多次使用,金额使用完后可恢复到原金额。部分信用证则部分采用信用证支付,部分采用托收方式。如80%货款通过信用证支付,其余20%则通过托收。托收部分需单独开立汇票,全套装船单据附在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