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位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如果属于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可按照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税,不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若不是补发工资,则应合并当月工资计算个税。具体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法定费用扣除标准-其他允许扣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单位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是否需要申报个税
关于单位已计提但未发放的工资,其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问题,具体处理如下:
一、关于补发工资
若该工资属于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标准来执行。这类补发工资不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而是应当依据《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补发工资分摊到其所属月份,并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非补发工资性质
对于不属于补发工资性质的收入,应将其与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然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月工资、薪金收入减去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以及其他允许扣除的费用;应纳税额则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后减去速算扣除数。
具体操作指导:
对于单位已计提但未发放的工资,务必确保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个税申报。无论是补发还是非补发工资,都需要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合理的税务处理,确保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