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完税凭证丢失后可以补办。
预缴税款完税凭证丢失可补办
当预缴税款完税凭证不慎丢失时,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4]761号),若您遗失了完税凭证,经您申请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税款已缴纳后,您可以获得原完税凭证的复印件或者补开的完税凭证。在补开的凭证上,会注明原凭证的遗失情况。
具体规定如下:
当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税收票证时,如果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证明,应先登报声明原持有的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税务机关在核实税款已入库或可退还后,将为纳税人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的复印件。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进行操作。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当纳税人遗失重要税收凭证时,能够提供便捷的补办服务。请放心,只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您的遗失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