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开具的进项税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因此,不抵扣的进项票跨年后认证是可以的,仍然有效。
不抵扣的进项票跨年后认证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跨年后认证的可行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取得的进项税票在跨年后进行认证,仍然是可使用的。这一政策的实施,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管理空间。
二、具体政策内容
公告明确指出,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还是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些票据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取消了对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
三、详细解读
这意味着,企业不再受到时间限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进项税票的认证工作。这一措施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财务流程,减轻工作负担,同时也提升了工作效率。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政策的实施,并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申报抵扣的操作,只是取消了时间上的限制。
四、结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不抵扣的进项票在跨年后进行认证是完全可行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认证工作,这有助于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