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规定,机票电子发票的抬头应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且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用于计算进项税额。对于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机票,发票抬头可以是个人的,但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购买机票的费用是用于公司业务的。因此,机票电子发票写公司抬头还是个人取决于具体情况,但都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关于机票电子发票抬头的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深化了增值税改革的相关政策。针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公告明确规定了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对于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针对这一问题,若购买机票的旅客是公司员工,那么发票抬头应为公司的抬头。这样,员工可以将其作为公司费用报销的依据,同时符合税务规定。具体税务操作细节如下:
一、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解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税务处理方式。对于公司而言,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依据。对于因公务出差而产生的机票费用,公司抬头更为合适。
二、发票抬头与公司报销的关系
对于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而购买的机票,选择公司抬头作为发票抬头,可以方便公司进行费用报销。同时,这也符合税务部门对于公司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后,可以将其作为报销凭证,按照公司流程进行费用报销。这样既能保障公司的利益,也能确保员工的权益。
三、税务处理建议
针对机票电子发票的税务处理,建议公司在购买机票时明确发票抬头的需求。对于因公务出差而购买的机票,尽量选择公司抬头作为发票抬头,以便后续进行费用报销。同时,公司应加强对员工关于税务规定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税务政策,避免在报销过程中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