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发票需妥善保存,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期满后,需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发票。
作废发票的处理及销毁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发票的存放和保管有着严格的要求。他们必须遵循税务机关的规定,确保不得擅自损毁任何发票。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有一个明确的保存期限,那就是5年。
在这5年的保存期内,所有资料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随时查验。当这5年的保存期结束后,相关单位或个人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这时,他们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待税务机关对相关资料进行查验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销毁。
关于发票的销毁流程,具体细节应遵循税务机关的规定。通常,发票的销毁应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销毁操作,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纠正,并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必要的处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销毁发票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