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从两处取得工资需要分别由两个发放单位各自进行申报。年度结束后,如果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一定金额(具体情况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这包括从多处取得综合所得、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或纳税人申请退税等情况。
个人从多处取得工资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指南
当个人从两处或更多地方取得工资时,每处工资发放单位都需为其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结束后,这些个人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确保税务的准确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以下情形需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 工资取得情况
个人从两处或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年度收入在扣除专项费用后,余额超过6万元。
2. 其他所得情况
除了工资所得,如果个人还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并且综合年收入在扣除专项费用后余额超过6万元,也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3. 纳税预缴情况
如果纳税人在年度内预缴的税额低于其应纳税额,也需进行汇算清缴。
4. 退税申请
纳税人如符合退税条件,可申请退税。
申报流程:
两处工资发放单位各自进行申报。
年度结束时,个人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为了更好地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及汇算清缴流程,建议广大纳税人仔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确保自己的税务申报准确无误。同时,也建议各位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和汇算清缴,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